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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I政策学习:UDI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总(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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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nique Device Identifier,UDI),是指基于标准创建的一系列由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的代码,包括产品标识(UDI-DI)和生产标识(UDI-PI),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识别。未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将逐渐覆盖整个医疗器领养。为更好帮助企业更了解、学习UDI,我们针对大家较为关心的相关法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UDI相关法规公告


01 公开征求《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征求意见稿》表示,按照风险程度和监管需要,确定部分临床需求量较大的一次性使用产品、列入医保集采范围的品种、医疗美容相关产品等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作为第三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产品目录包括激光治疗设备、笔式注射器、助听器等141个品种,实施工作计划于2024年6月1日启动。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zhqyj/zhqyjylqx/20221130144240106.html    


0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的公告

文件编号:2022年第94号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附录》在基础数据审核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发货记录、退货记录、出入库管理等方面针对UDI提出了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物流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落地实施,推进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ggtg/qtggtg/20221101154122176.html


03 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等4个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组织编制的4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注册和备案部分)》等3个标准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纳入注册与备案管理数据中。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zhqyj/zhqyjylqx/20220701141949142.html?GXMEUwefOdZn=1676369628283


04 《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文件编号:国药监综〔2022〕23号        发布时间:2022.05.11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规划》明确提出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联动应用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药品智慧监管的建设目标之一。要求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推进数据申报与共享,探索基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应用示范。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zh/20220511110329171.html


0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发布时间:2022.03.22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

原文阅读: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203/t20220322_340682.html


06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发布时间:2022.03.22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六条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十九条指出,未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阅读: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203/t20220322_340674.html    


07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药监综械注函〔2022〕54号        发布时间:2022.01.29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通知》公布了首批15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示范单位。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lqx/20220129145545121.html


08 关于印发《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药监综械管(2021)84号        发布时间:2021.09.18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方案》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列为工作重点之一,指出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工作,鼓励中选企业基于唯一标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等有关工作。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zh/20210918162156106.html


09 《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文件编号:2021年第114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健委 国家医保局

《公告》明确,在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支持和鼓励其他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实施工作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启动。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10719164510117.html    


10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该文件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强调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提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并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唯一标识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

原文阅读: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8/t20210831_334228.html    


11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并行发布,该文件明确要求注册、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原文阅读: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8/t20210831_334232.html


1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编号:国务院第739号令        发布时间:2021.03.19        发文机关:国务院

《条例》强化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责任,明确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增设产品唯一标识追溯(UDI)、延伸检查、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充实监管手段,指出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

原文阅读: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3/18/content_5593739.html


13 《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文件编号:2020年第106 号        发布时间:2020.09.30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健委 国家医保局

《公告》指出,唯一标识系统试点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批实施时间由2020年10月1日调整至2021年1月1日,实施品种扩大。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0930165228171.html  


14 《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件编号:2019年第72号        发布时间:2019.10.15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通告》对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范围、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190917084201819.html  


15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

文件编号:2019年第66号        发布时间:2019.08.27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规则》共18条,明确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的目的、适用对象、建设原则、各方职责和有关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190827092601750.html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办发〔2019〕37号        发布时间:2019.07.19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该文件提出统一编码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

原文阅读: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7/31/content_5417518.html


17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药监综械注〔2019〕56 号        发布时间:2019.07.03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健委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职责任务、试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此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原文阅读: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lqx/20190703175301499.html